关于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通知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2013年7月20日组织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次全国理论统考,总队决定组织已经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学员和第二次理论统考不及格的学员,参加2013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次理论知识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经湖南富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和第二次理论统考不及格的学员,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规定学时,并在学校报名,交齐申报材料的学员,名单发至各支队防火处邮箱。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10: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地点
考点 | 考场设置地 |
长沙 |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教学楼 |
株洲 | 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公共教学楼105、106、107、108教室 |
湘潭 | 湘潭市高诚消防职业学校(湘潭市职业技术学院内)一楼阶梯教室 |
衡阳 | 湖南科技经贸学院教学楼 |
邵阳 | 邵阳市第二中学1号教学楼1号、2号、3号教室 |
岳阳 | 市消防支队六楼会议室 |
常德 | 文理学院 |
张家界 | 永定区党校 |
益阳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郴州 | 郴州市工业学校(市消防培训学校) |
永州 | 蓝海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
怀化 | 湖南五溪消防培训学校 |
娄底 | 娄底市公安局警官培训基地(3间考室) |
湘西 | 吉首大学 |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要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严禁找人代考,一经发现,被代考者成绩取消,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五年内不得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
2.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将于7月10日前统一邮寄至各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统一发放。
3.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请务必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凡有违反者,本次考试将记零分或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进入考场除指定携带物品外,不得夹带任何资料、通信工具和其他违规物品;如确因不便随身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务必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否则按违纪处理。
4.备考要求。各参考人员应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统编教材》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手册》做好复习备考。
5.参考要求。此次考试全部使用答题卡形式答题,所有考生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圆珠笔等作答工具。